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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一、 字形

(一) 取字字數計4,307字。

(二) 取字依據:國小課本課文內容用字及採相關字頻統計結果斟酌補充收錄。

(三) 本字典依214部首序排列,相同部首者按筆畫數排列,同部首同筆畫者,按筆順排列。

(四) 不收異體字。

(五) 字頭以【】括之;次標其部首、部首外筆畫數、總筆畫數等屬性。如:



二、 字音

(一) 收常用字音,罕用者不取。基本上參照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》取音。

(二) 音讀以注音符號標示於「注音」欄。

(三) 音讀一律標示本調,「一」、「七」、「八」、「不」等字於釋義末注明變調線索。

如:




(四) 本字典有單音字及多音字,呈現方式如下:


1. 單音字之字音前無序號。如:






2. 多音字音讀以1.、2.、3.等等標示之,先列常用義之音讀。如:




三、 字義

(一) 收常用義,罕用義不收。

(二) 釋義排列以最常用義於前,其他分列於後,呈現方式如下:


1. 字音與字義皆不同,以1.、2.......標示之。如:






2. 字音相同,字義不同時,以(1)、(2)......標示之。如:






3. 同一義項下又有細分時,以A>、B> ......標示之。如:





(三) 同音通假的字,釋義為「通『某』」;純為用法相同的,釋義為「同『某』」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(四) 若某字無單獨之義,於複詞或聯綿詞中方有意義者;或是不適合在單詞義項中解釋的複詞(如:「玻」的「玻璃」、「嫦」的「嫦娥」、「以」的「以為」),釋義時直接收錄該詞,逕於其下作解釋,並視為一個獨立義項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
例三




(五) 特殊字詞


1. 姓氏。如:





2. 部首字。如:





3. 數目字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
例三





4. 化學元素。如:










5. 易經卦名:只收八卦義項。如:





6. 天干、地支:僅須釋義「天干的第某位」或「地支的第某位」即可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
7. 時辰名:「時辰名」之前加注「某時:」再釋義。如:





8. 方位名。如:





9. 朝代名。如:





10. 量詞。釋義方式為:「量詞。用於(計算)......。」內容則參考教育部《常用量詞手冊》或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可加注較常用的換算單位(如公制)。且該字詞有多義時,除非為常用量詞,否則一律置於義項之末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
11. 地名用字。如:





12. 譯音用字。如:





13. 簡稱。如:





14. 狀聲詞。如:





15. 詞綴。指構詞的附加成分,包括詞頭、詞尾,但僅限於去掉之後不會影響詞義的附加成分。如:





16. 介詞、嘆詞、語助詞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
17. 人稱代名詞。如:




(六) 或作、或稱為、俗稱為


1. 或作,為字形之異。如:





2. 或稱為、亦稱為、俗稱為,為名物之異稱。如:


例一





例二





例三




(七) 本義及引申義合併為一義項